大快人心!请产假被辞退,公司被判赔款
最近,江苏的吴女士怀孕了,由于自己身体太弱,为了保胎,多次向公司请假。没想到休产假期间,公司却以违反《员工手册》为由,擅自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。
作为当代新女性吴女士当然不服公司的武断行为,随后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。
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要求该公司向吴女士支付4万元赔偿金,并正常发放哺乳期的工资。该公司不服裁决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,诉请无偿解除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。
日前,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,一审判决原告公司依法解除与被告吴女士的劳动合同,并支付被告4万元的赔偿金。
2007年,吴女士受聘于苏州某船用设备公司,担任行政工作。2011年9月,吴女士怀孕了,由于孕期反应强烈,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。随后的产检中,吴女士多项指标异常,有流产的危险,医生建议她请假保胎。
为了保住孩子,吴女士先是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假,并在假后补交了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。可是,情况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。吴女士孕期的状况时好时坏,在接下去的几个月里断断续续请了将近3个月的假。
2012年3月2日,正在休假期间的吴女士突然收到公司寄来的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 “我感到莫名其妙,也很委屈。他们(公司)一直要求我补齐各种资料,感觉像是在针对我。可我也都按要求把能提供的都提供了。”吴女士表示,但公司认为吴女士所提供的请假证明材料不合规范,有作假嫌疑。
原来,吴女士提供的就诊资料中没有门诊病历和就诊发票;而根据医院的规定,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必须要有上述资料。但是吴女士坚称:“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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