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前检查是胎儿迈向健康的第一步
孕妇定期做产前检查的规定,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,其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妇情况,以便于早期发现问题,及早纠正和治疗,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度过妊娠期。
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~13次。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,以后每隔1~2个月检查一次,在怀孕6~7个月末(24~32周末)每月检查一次,8个月以后(32~36)每两周检查一次,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;如有异常情况,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。
若胚胎不在子宫腔内则有两种可能,一可能为子宫外孕,这是十分严重的情形,可能危及孕妇的生命安全;另一可能则是萎缩卵,即不正常的胚胎,很可能会流产掉,此时,医师可做鉴别诊断,以确保准妈妈的安全。整个怀孕过程只能作一次超声波检查,由此可见这应该是不够的。
第一次产前检查大约在怀孕十周,此时将开始做一些血液与尿液检验,以了解孕妇基本身体状况,如有无糖尿病、肾脏病、或地中海型贫血等。
若准妈妈有地中海型贫血,应尽快为准爸爸验血,以确定他是否也有地中海型贫血,若父母皆有,则日后出生的宝宝有四分之一的机会可能会有严重的地中海型贫血,在整个怀孕过程中应予特别注意。检查中亦应注意是否怀有双胞胎甚至连体婴的可能?此时作超声波检查,应可分辨出来。
怀孕十六周左右,对于三十四岁以上之高龄产妇,医师一般会建议作羊膜穿刺,若胎儿有唐氏症等染色体异常情况,可及早发现。至目前为止,这是诊断胎儿有无唐氏症等染色体异常之最准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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